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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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北字[2012]第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切实有效解决广大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住院筹资难问题,尽最大努力减轻患者负担,现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通知》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总院倡导的“病人利益至上,良心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有效解决广大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住院筹资难等问题,尽最大努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看病不放心”,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领导小组
组 长:孙凤林
副组长:孙新蕾 刘宁 焦俊博 李玉平
成 员:金延平 袁明阁 宋绪庆 常文珠 赵桂香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金延平(兼)
三、任务目标
改革住院押金预付方式,采取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零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实施范围
医院各临床科室。
五、适合对象: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除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5.以下情况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模式:
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未参保、参合人员、户籍为济宁市外人员等。
六、实施步骤
(一)属于“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同时将患者医保证(卡)或农合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交住院处或科室保管。
(二)患者出院时只需要缴纳医保或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对医药费用较高的患者,超过5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运转。
(四)对急诊急救患者,在“三无”或急救期间,不用交纳预交金,医院给予开通“绿色诊疗通道”。在脱离“三无”或急救期后,医院将核实其身份等实际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故意或恶意欠费患者,医院将不再给予“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就医模式,将其就诊拖欠信息通过“济宁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先看后付信息录入”功能录入系统纳入不良记录管理信息库。同时,医院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民为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各有关科室要主任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稳步推进,切实把“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水平。
(二)转变服务理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科室要以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为契机,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医院对因服务质量差造成患者拒绝交费的科室及个人严肃处理。
(三)规范就诊流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按照市局、总院有关通知要求,将“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与实施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同时,对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患者,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医院就医环境的稳定,真正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使用耗材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实行问责制。
(四)完善运行机制,有效防范逃费风险。有关科室要严把住院关口,严格审查患者医保证(新农合证)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详实。要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建立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通过LED显示屏、医院网站、发放明白纸、设置宣传栏、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本方案自2012年2月15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