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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4-2-23   点击次数:2809   来源:

  尊敬的市民朋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济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迅速掀起创城工作的新高潮,动员号召广大市民倡树文明新风、革除生活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共同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努力规范个人言行,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优秀典型,带头革除有悖公德、有违诚信、有损形象、危害秩序的不文明言行,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现象。

  二、自觉改善城市环境,齐心共建美好家园。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做到爱护市容,不乱贴乱画,不乱挂乱晒,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维护城市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维护车站、商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抢行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秩序和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

  四、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旅游、商务、金融、卫生、交通、餐饮等窗口行业,要以“塑文明行业形象、树文明服务品牌”为主题,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做到行为规范、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争当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志愿者活动是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十分高尚的行为。广大市民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到各级部门单位、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不文明行为大劝导等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尊敬的市民朋友,创建文明城市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一个地方的荣誉,更是一个整洁、美丽的宜居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心参与。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用自己的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家园贡献力量。

  济宁市文明办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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