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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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我省项目地区35~59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等方式,掌握我省农村妇女健康状况,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㈡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为28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5.6万人,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11.2万人。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县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掌握项目县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患病情况。
5、建立全省宫颈癌检查可疑病例转诊和治疗绿色通道。
6、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㈠项目试点县
济南章丘市、枣庄山亭区、临沂费县、菏泽单县等四个试点县。
项目对象为试点县35~59岁的农村户籍妇女。
㈡项目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刷取、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㈢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如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细胞及组织病理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方法和巴氏染色要点、TBS分类方法和诊断要点、阴道镜检查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培训对象:项目县相关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
㈣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宫颈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组织实施
目标人群选择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由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009年8月至9月上旬,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9月至12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成2009年项目检查任务。
㈠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各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联组成同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省妇联做好项目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并与卫生厅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项目地区财政部门为宫颈癌检查提供经费保障,在保证项目配套经费的基础上,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项目的组织、宣传、培训、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
4、项目地区公安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辖区内农村户籍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
5、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动员、登记管理及“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的发放等工作,保证适龄妇女检查率的落实;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㈡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全省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卫生部和省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审核项目县工作计划;确定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督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信息进行管理;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定期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
㈢各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制定辖区内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患者及可疑病例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阳性患者提供相应的诊断治疗服务,将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㈣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按照项目统一要求,成立包括管理、妇女保健、妇科、病理、检验、阴道镜等专业的省、市、县级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㈤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⑴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⑵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⑶从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救治,项目县所在市确定1~2所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宫颈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
诊断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⑴对宫颈癌等妇科疾病具有较强诊断治疗能力;
⑵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⑷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诊治对象所在县的妇幼保健机构。
㈥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附件1)。
1、人群选择
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附件3),并动员其检查,签署“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受检对象抽样方法参考附件4。
2、检查流程
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刷取、固定和标记,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标记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标本和详细填写的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定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⑵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或阳性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病例和阳性患者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⑶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向其发放“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附件5,以下简称“反馈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⑷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
各定点诊断治疗机构为持有“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并做好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诊断结果反馈到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的填写。
㈦信息收集和管理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初检医疗机构每月将“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及“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数据汇总后填写在“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中,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分析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和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每半年将本省“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㈧质量控制
一)工作管理
1、省卫生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2、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确定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实施本项目中宫颈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并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
3、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省卫生厅负责对承担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组织考核,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实施工作。
4、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二)工作实施
1、项目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地区动员,完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程序的预实施。
2、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操作规程。
3、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4、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宫颈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
5、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各种表(册)的初步审核,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
1、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质量控制: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涂片合格率达80%。
2、妇科检查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3、阴道镜检查的质量控制: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的报告和5%的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规范率应达到90%。
4、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量控制:抽查10%的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
5、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异常、确诊病例进行追访随访,追访率应达到90%。
6、数据的质量控制:随机抽取上月3~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率应小于5%,完整率应达到95%。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㈠省卫生厅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㈡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五、经费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2.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3.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
4.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对象抽样方法
5.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6.山东省宫颈癌检查项目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2009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提高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保护农村妇女健康。2009-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根据2009年工作任务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㈠总目标
自2009年开始,为我省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国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
㈡年度任务
1、2009-2011年为3.6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1.2万。
2、提高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通过开展乳腺癌检查试点,总结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乳腺癌优化筛查方案。
4、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㈠项目范围
按照国家《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项目选点原则,选择淄博桓台县、烟台招远市、东营广饶县、泰安肥城市、德州陵县、滨州邹平县等6个项目点(县),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每个点2000人, 2009年共计筛查1.2万人。
㈡项目内容
1、开展多种形式的乳腺癌防治健康知识和社会宣传,发动适龄人口积极参与乳腺癌筛查。
2、选定检查目标人群,建立总人口数据库,获得人口结构的详细信息,建立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指导工作。对承担项目的6个县市不少于60名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并在进行乳腺癌检查的同时,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乳腺临床检查、彩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及乳腺离体组织的病理诊断。对接受筛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对钼靶X-线检查结果阳性者和可疑者,作粗针吸检查或组织学检查,获得最后病理诊断。
5、建立受筛人员筛查信息数据库及随访。
三、项目组织与分工
㈠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检查工作方案;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制定技术方案、指导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㈡职责分工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妇女乳腺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部项目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2、项目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乳腺癌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地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
3、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解读国家项目技术方案,制定我省项目技术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承担乳腺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4、项目县(市)的相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选定检查目标人群,建立总人口数据库及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知情同意书,实施乳腺癌筛查、早诊和治疗服务并进行随访,建立受筛人员筛查信息数据库并统计上报。
五、项目具体实施
㈠选定项目点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项目选点原则,由省肿瘤防治办公室组织专家,以我省开展全死因登记和肿瘤发病登记工作及项目依托单位的积极性、现有技术条件和开展癌症检查能力为基础,承担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县(市、区)为重点,结合各市推荐的县(市、区)人民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采取实地调研、审查申报资料与沟通交流等形式筛选我省项目点。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项目点的选定由省卫生厅及项目省级专家组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确定,报经卫生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㈡项目选点原则
1、综合考虑项目点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2、选取人群依从性较好的农村人口作为目标人群;
3、开展过常规肿瘤随访登记和第三次全死因回顾调查的农村县优先;
4、政府重视妇女健康,支持开展乳腺癌检查工作;
5、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
6、现有临床、B超、影像(钼靶X线)、病理、流行病学以及医疗安全等技术条件满足开展乳腺癌检查的需要;
7、技术单位有开展乳腺癌检查的积极性,并能进行良好合作;
8、医疗保障部门有政策支持乳腺癌早诊早治工作。
㈢工作方法和步骤
1、宣传动员。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对选定的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乳腺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筛查服务参与率。
2、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从理性上掌握乳腺癌筛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步骤。开展乳腺癌筛查现场培训,从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手诊、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病理诊断等技术环节,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方法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在检查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3、人群选择。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或选定的村会计登记的存户口簿获得目标人群总人口及结构的详细信息,建立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辖区内所有年龄为35-59岁的当地妇女组成筛查人群。
4、确定高危人群。发放“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登记选定的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乳腺癌高危人群。
5、实施检查。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对已登记的适龄妇女进行乳腺临床体检、超声检查和钼靶X线检查。对高度怀疑的病变(钼靶X线检查结果阳性者和可疑者)作粗针吸检查或组织学检查,获得最后病理诊断。
6、建立受筛人员筛查信息数据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受检妇女本人,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提出相关诊疗建议,并记录个案登记表。
7、现场技术指导。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工作质量控制,解决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㈣项目培训
1、组织参加国家“乳腺癌筛查规范化诊断标准和操作方法”师资培训。开展对我省项目点技术和工作人员进行乳腺癌检查统一培训,组织考核,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工作。
2、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手诊、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病理诊断等技术环节。
㈤经费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㈥信息收集和管理
1、参加筛查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掌握筛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的筛查资料,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点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汇总筛查数据,并将汇总数据上报省肿瘤防治办公室。
3、省肿瘤防治办公室将数据汇总后报告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评价
㈠项目督导
省、市、县各级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人群选择、宣传动员、实施检查、质量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
㈡质量控制
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及复核会诊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实施质量考核,尽量避免误诊、漏诊;
2、组织省级专家组对项目依托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㈢项目评价
筛查过程中的资料采取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由省专家组负责综合管理、汇总、检查各项目点的工作实施进度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具体评价指标:
1、任务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
2、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的比例。
3、阳性检出率:检出乳腺癌的病人占所有被检者的比例,包括乳腺自检阳性率、临床体检阳性率、超声检查阳性率、钼靶X线检查阳性率。
4、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乳腺健康知识调查,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
附件:1.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2.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地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知情同意书
4.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医院乳腺临床检查表
5.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医院超声检查诊断
报告书
6.山东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医院病理检查报告单
主题词: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卫生部,全国妇联,省政府,省医改办,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国抗癌协会,王随莲副省长,
傅卿德副巡视员。
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