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肿瘤医院病人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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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肿瘤医院病人投诉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的服务监督机制,提高医院职业道德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利益,特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1、为方便患者投诉,在候诊大厅及各临床科室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向患者发放“医疗服务征求意见表”。
2、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热情为病人服务。
3、各科室建立病人投诉登记本,由科室负责人登记投诉事宜的原因、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4、有关人员接到病人投诉事件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调查落实,上报医务科,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记录于投诉登记本。
5、经查实属医疗护理活动中的一般问题的,接待者应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类问题予以适当的答复,以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调查投诉事宜时,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6、对患者的一般投诉能答复得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问题的在一周内答复患者。
7、定期组织院内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培训,定期组织科室及院内相关人员对病人投诉事宜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对每一件投诉都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紧时间落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9、医务人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按待岗处理,两次被投诉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奖金,科室一月内被两次投诉取消全科室奖金。
10、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态度出现:“生、冷、硬、顶、推”被患者投诉的,给予科内检查,院内通报批评,酌情扣罚100元至全月奖金,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大经济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待岗、下岗、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