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集中办公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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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中办公区的统一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行政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安全管理
1、全体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2、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3、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场所。
4、下班时关好门窗。
二、卫生管理
1、集中办公区日常清洁。地面打扫有办公区人员轮流值日,门窗卫生分工保洁。必须做到每日清洁地面、门窗、墙面地角线、楼梯扶手和垃圾箱,确保办公区内清洁卫生,应确保地上无杂物、无碎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走廊除统一摆放花卉、消防设施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办公区全体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纸屑等杂物。
三、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区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不得随意贴挂影响美观的物品,下班后及时将座椅推进隔断,要爱护办公区设施。
2、办公区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打电话、喧哗及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上班时间着装得体,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裤头、背心办公。
3、行政总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期间,严禁带外人进入集中办公区。
4、待人接物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
四、水电管理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下班后及时关灯,并切断办公区总电源。
2、办公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其它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