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济宁肿瘤医院
首页 > 医院动态 >

济宁肿瘤医院关于印鉴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9-30   点击次数:12   来源:

济宁肿瘤医院关于印鉴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印鉴管理,规范用印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印鉴分类
医院印鉴分别为:济宁肿瘤医院行政章、财务章及各部室专用章(济宁肿瘤医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
二、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医院各科室具体负责各自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要妥善保管,做到不损坏、不丢失。
三、印鉴使用的审批程序
因工作需要使用医院印鉴的,必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各科室印鉴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严禁在空白纸上或空白表格上盖章。印鉴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好《用印审批单》,以便留存备查。确因工作需要带印鉴外出的,必须经医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再由印鉴保管人亲自携带前往,严禁将印鉴交于他人使用。凡违反本规定使用印鉴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本规定由医院行管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关于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返回目录 下一篇:没有内容了

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67号    邮编:272007    咨询电话:0537-2351281    Email:jiningzlyy@163.com

鲁ICP备17047816号-2     版权所有:济宁肿瘤医院

 鲁公网安备 37081102000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