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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肿瘤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9-30   点击次数:10   来源:

济宁肿瘤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优化车辆配置,减少费用开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医院车辆由行管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运行费用的使用、考核,车辆的保险、年审、事故处理等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卫生、舒适,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费用,保证医院领导和各部室正常用车。
2、行管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安全学习,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准饮酒,严禁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转借他人驾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热情、周到。
二、车辆使用范围
行政车辆除医院主要领导相对固定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固定专车。医院车辆主要用于:①医院领导公务用车;②医院各部室对外联系业务用车;③医院有关会议活动、外出参观考察、接待用车;⑤紧急工伤病号外诊、接送危重病人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应本着“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医院领导用车,由本人向行管部直接要车;其他人员用车(济宁市区内)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管部负责人签批后,凭派车单用车;为节俭费用,非急办事情原则上市区不派车;出济宁市区的用车须经院长签批。公休日、节假日或下班时间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用车,值班领导可随时调配车辆,事后出车司机应于下一个工作日补办出车手续。
四、车辆定额耗油管理
根据不同车辆、车况制定单车百公里耗油定额,按抄表实际里程计算,到行管部领取油票。济宁以近在定点加油站加油,长途外部加油,返程后应及时抄表签报。
五、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鉴定维修项目后,由医院行管部负责人签批后,到指定维修厂维修,维修后由驾驶员签字核定,费用由行管部会同财务部统一结算,每月结帐一次。出发在外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应先请示有关领导,并经乘车人证实后,方可修车,返程后补办审批单报销。凡不按规定擅自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事故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报案,经交警认定,我方不负任何责任的,可不扣驾驶员奖金,但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行管部;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先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再按索赔损失比例处罚,并写出书面检查报行管部。索赔额在二万元以下的,按5%扣罚驾驶员,二万元以上的报医院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得评为当年先进工作者或嘉奖个人。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七、处罚措施
驾驶员上班、节假日值班迟到、早退、关闭通讯工具的,每次扣罚50元。违反派车指令,不服从安排,误点误事或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到位的,一次扣罚200元。私自出车、上班、值班期间饮酒,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次罚款5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调离岗位。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费用自理并扣罚当月奖金及全年安全奖,直到给予处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处罚一律不予报销,违反维修、加油制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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